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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人大留学欧洲预科班学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全体学生;

  (三).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中心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中心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中心组织的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学生社团和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在思想品德、语言成绩、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相应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奖学金。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管理制度;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3、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费用;

  4、新生入学,按学校规定体检;

  5、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三、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一).学校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非法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考勤规定

  (一).学生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者须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

  (二).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大声喧哗,手机应静音或关机,不得随便出入,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三).课堂考勤实行班主任考勤制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制相结合的双轨制,原则上由班主任负责,上课前由班主任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由当堂任课教师核实并签字;

  (四).迟到、早退与旷课

  1、迟到、早退与旷课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教学管理及课程考核办法》中课堂考勤部分;

  2、旷课预警机制

  班主任对旷课严重的学生及时预警提醒,对旷课达到3次的同学下发《旷课预警通知单》并由学生签字,并告知学生本人目前的旷课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督促旷课学生及时改正,以避免受到更严重处分,旷课处分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违纪处分条例》。

  (五)病假与事假

  病假:学生由于身体不适无法上课者,需出具医院病假条,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没有病假条按旷课处理;

  事假:由于家庭或本人有事无法上课者,需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事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无事假条而未上课者按旷课处理,请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以上需经项目部主任批准。

  (六)学生出勤情况是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与处分

  (一).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选、审批,予以奖励和表扬。形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中心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详情细则见《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三).学生的奖励、处分等材料,中心将真实完整地存入学生管理档案。

  欧洲留学项目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欧洲留学政策相关条例,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年龄在18~22岁,身心健康,参加高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具备入学条件;

  (二).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康复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四).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在两个月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三).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三、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1、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的;

  2、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退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三).学生退学,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欧洲留学项目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是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直接管理的学生群体,起着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作用及中心与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是中心学生民主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干部由各班班委会委员组成。

  二、学生干部素质要求:

  (一)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欧洲留学项目《学生手册》细则;

  (二)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内起模范作用;

  (三)工作能力强,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开拓精神,主动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每年12月份,中心统一对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进行一次考核。

  (一).考核方法

  考核分自评、互评和老师评定三个部分。

  自评: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15%。

  互评:由该学生所在组织中的其他学生干部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5%。

  老师评定:任课教师评定,占总考核分的20%;班主任或其他主管老师评定,占总考核分的40%。

  三类评定分值累加作为考核的最终分值。85分以上者为优,60~84分者为合格,59(含)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45分)

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

工作的踏实程度

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

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

(15分)

(10分)

(10分)

(10分)

工作实绩

(35分)

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程度

工作的实绩和程度

与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

(15分)

(10分)

(10分)

工作能力

(20分)

对本职工作的认识、理解程度

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

(10分)

(10分)

  四、凡经考核为优,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中心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不合格者,中心有权免去其职务。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欧洲留学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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